適用對象
- 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取得大專校院等學位
- 攻讀碩士及博士學位,並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要在名單上才能申請!網址:https://www.fsedu.moe.gov.tw/ )
-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
- 若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3與4擇一)
- 未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應備文件
- 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
- 留學生護照影本。
- 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證明。
- 留學生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
-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全戶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 二人以上出國留學」申請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 5 學證明,尚未入學者得以入學許可證明文件替代。
保證人
貸款的時候還需要一位保證人,對於保證人的限制及申請需攜帶文件如下:
限制: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需帶文件:
- 保證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
- 保證人的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是扣繳憑單影本
Q&A
Q1:青年留貸之貸款額度為何?
A1:碩士或博士貸款,各以申請一次為限。
-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一次可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八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Q2:青年留貸應於何時償還?
A2:
-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年(寬限期三年),前三年無須償還本金,只需償還利息。第四年開始按月或一次償還本金+利息。
-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六年(寬限期五年),前五年無須償還本金,只需償還利息,第六年開始按月或一次償還本金+利息。
Q3:本貸款寬限期之貸款利息為何?
A3:
-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含)以下者,由政府全額補貼。
- 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含)以下者,由政府補貼一半(50%),另一半(50%)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 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含)以下者,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 若有海外留學經驗者,由留學生負擔全額利息。
Q4:已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但正式就學前須先就讀語言訓練課程者,可否申貸?
A4:要先完成須就讀的語言課程或是已通過語言測驗,正式就讀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時,才可申貸。
Q5:辦理本貸款之銀行有哪幾家?
A5:辦理本貸款之銀行有臺灣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Q6:留學生貸款寬限期屆滿後無法立即償還貸款,可否申請暫緩攤 還本息呢?
A6:可以!
條件:
- 年收入未達每年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的二倍,且已還清逾期款者。
- 提供切結書及相關收入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同意後可延後償還本金。
- 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一年,最多可申請三次, 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三年。
- 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留學生全額負擔。